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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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2-03-07  点击数:

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2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现就202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 6%

二、评选数量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和各学院毕业生人数,名额分配如下:

研究生7法学院28人,刑事司法学院23人,民商法学院23人,经济贸易法学院26人,商学院16人,警官学院12人,网络空间安全学院8人,外国语学院10人,传媒学院10人,公共管理学院5人。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均为优秀,并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各单位在学校招生就业处指导下,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

(一)各单位要对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认真组织评选,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各单位要对拟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单位确定人员名单后上报招生就业处,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统一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

(四)各单位要于318日前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和报备工作。经报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和查询,并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版)。

(五)各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加盖相应印章后装入毕业生档案。

五、奖励措施

对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证书,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并优先推荐就业。

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人:高宏 魏丽

联系电话:88599760 88599277

 

                         招生就业处

                          2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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